Chapter 4 為性而愛
※警告,本作部分內容稍有描寫情色。
八月,再過一個月後我就是高中生了。在這國高中的分歧點,我始終和從前那個死宅男沒兩樣。更甚,我始終是個小屁孩。
玩線上遊戲是為了什麼?許多人玩線上遊戲都是為了消磨時間、和網友聊聊天。但對於我而言,玩線上遊戲就一定要玩到最強。
以我當時所玩的節奏舞蹈遊戲《熱舞 Online》為例,我從剛開始接觸、連最簡單的歌都會玩到「Game Over」,到成為前幾大家族的家族長、到去現場遊戲比賽的活動競逐第一,我幾乎是沒日沒夜的投入在遊戲當中。只要我看上了哪個線上遊戲,我都會極盡全力衝向金字塔頂端,不管是練功遊戲、跑酷遊戲、體育遊戲、還是其他,只要我想玩我就要玩到最強。代價就是每天睡眠不足與大筆金額的遊戲開支。
我之所以會這麼迷線上遊戲,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當我很強的時候,就會有女孩子主動接近我。在線上遊戲中,誰都可以「後宮佳麗三千」,動不動就認大老婆、二姨太、乾妹妹、立後宮。姑且不論美醜、是不是人妖,這給了我很優異的卓越感。
說到人妖,我記得有次我去中壢打網咖,當時有個男的坐在我的正後方玩《熱舞 Online》。因為我很好戰、好勝,更喜歡利用這款遊戲去認識別人,於是我常常會觀察網咖有沒有人也在玩這款遊戲,然後偷偷去和他玩、再告訴他我跟他在同一家網咖。我甚至這樣認識過女孩子,屢試不爽。那天我和之前一樣想偷看一下他的遊戲暱稱、查他的位置去和他玩遊戲,沒想到……他的角色是「她」!
我覺得,要裝人妖很容易,但到網咖還敢登入倒是很有膽識。我後來還是跑去跟他玩了一下,當時「她」還在裝可愛、跟自己家族的人要點數、要道具,雖然看不慣,但我也沒多說什麼。後來玩了兩場發現他們家族實在有點弱,玩的歌曲難度都很低,我就想走了。而且既然他開女性角色,我也不方便跟他公開打招呼了。正當我想走的時候……
「你當我公好不好~?」遊戲中的「她」用一個可愛的表情這麼說。公,當然指的是網路的老公……這讓我想到我看過的一部動畫《地獄少女》,裡面有個很可愛的女主角「閻魔愛」,總是會用個十足可愛的表情與嬌弱的口吻對著壞人這麼說──
你想死一次看看嗎?
「看看你後面。」我對他傳送私訊。
他回覆我:「什麼後面?」
「你座位的後面!」我都氣得要殺人了!
他本人默默的轉過頭看,而我只是露出不屑的眼神瞪著他。
之後我在遊戲中就再也沒見到這個人。
***
剛才有提到,在這款遊戲裡,我是個大家族的家族長。想加入家族的人都必須先經過我的審核同意,而因為當時並沒有能附照片的功能,所以取個好聽的「遊戲暱稱」相當重要。當時家族中,有個遊戲暱稱叫「小不點」的女孩和我關係不錯。用膝蓋想也知道,這個女孩後來真的成了我的女朋友。
其實剛開始,點點並非我的第幾任老婆,而是以我的「寵物」的名義,跟我開始了主僕關係的。
你看看,現在的年輕人無聊到什麼可悲的地步。
我就像遛狗般的在遊戲裡帶著她到處跑,她不愛說話,有說話也說很少。我們很難有共同的話題,最多的就是一直在搞曖昧、玩親親。當然,僅限遊戲裡。後來八月底,《熱舞》舉辦了現場的比賽活動,因為我當時忙著擴展家族的營運沒有報名到,所以我只是想去現場觀看比賽和玩試玩機耍帥。而我不經意的邀請她一起去看,成為了我們之間的開端。
而第一次覺得我很差勁,也是在這時候。
我畢竟是個不折不扣的死宅,線上遊戲是我除了學校生活以外的全部。也因此和我同時為網友兼女友的依婷,不管我玩什麼遊戲都會跟著我一起玩。分手後不到一週、《熱舞》現場比賽的前一天,她有聽說我要去現場觀看比賽。很快的,她用即時通密了我。
「聽說你有要去看《熱舞》的比賽?」
我不想見到她,也不想讓她知道我約了點點,所以──
「不會去吧。妳又不是不知道我超討厭跟別人擠。」我不只對她態度很惡劣,還對她撒了謊。
「我應該會去喔…你如果有來,可以來找我……」她似乎沒放棄對我的感情。
對於她說的,我沒有多作回應。反倒是思考起若是不幸遇到該怎麼處理……
真是爛人。
***
那是我和點點的第一次見面。陪點點一起來的,是她的表姐。她跟我想像中有很大的落差。一般而言,會喜歡在網路上跟別人搞曖昧的女孩,現實中不會長得太好看,畢竟在網路上越有自信的人,可能現實中越是對自己沒有自信。當然,這些都是我先入為主的想法,經歷過一個長得不怎麼樣的前女友後,我也就將網友的長相看得稀鬆平常了。不過非常令我意外的是──她長得很可愛!
身高僅僅一米五、體重不到三十五,手腳和腰部都相當纖瘦,胸部卻相當豐滿,起碼有D cup。再加上她的外表稚嫩可愛,就是個標準受歡迎的巨乳小隻馬。很難想像她這種等級的正妹會存在於網路上。
我們一起坐捷運去台北車站附近的新光三越,活動會場的所在地。捷運上人擠人,怕她跌倒的我輕輕摟著她,她沒有推開我,只是害羞的抓著我的衣襟。住在台北的她與住在中壢的我,身高差了二十公分的我們像是兄妹般,很近、卻又遙遠。我以為這種感動只能留在捷運上的這一刻。
即使下了車、儘管她表姐在旁邊,她也仍允許我牽著她,就像哥哥牽著妹妹一樣。至少我當時是這樣想。對於她,我始終認為她像個小孩子。她不愛說話,身形矮小的她像個洋娃娃般,也因此被大家叫作「小不點」。牽著她,我甚至必須把身體傾向她多一點才能牽著她的手。很有趣,但也很難把這跟愛情搭上聯想。
但在別人眼裡,可不是這樣。
我們到了現場,我表現得比預期好。當時歌曲只分成1-9級九個強度,等級越高,按鍵就越多、越複雜。當時台上正比著張韶涵的<香水百合>,困難等級是7。我看了,就在台下試玩用的電腦也選了同一首歌、相同的等級,然後隨著台上比賽、我在台下也跟著玩。
身為一個很囂張又自以為是的家族長,這種等級的歌曲全部按到根本是小菜一碟。比起面對壓力而表現平平的比賽玩家,在台下沒有壓力、使用試玩電腦的我,突然間成為大家目光的焦點。表面上是為了藉機宣傳家族、增加我們家族的曝光率。但更重要的,是為了累積我在點點心中的好感。
不過,人是要為自己的驕傲付出代價的。
正當我玩完、牽著點點要離開的時候,點點突然推了推我的肩膀。我回過頭一看,是依婷。
「妳在這幹嘛?」為自己的行為惱羞而質問別人是最差勁的。
「我、我有跟你說我要來啊……,」她瞄了我牽著的點點,強忍著眼淚的她還是擠出笑容:「你…的女朋友……嗎?」
「我不是跟你說過『不要再見面了』嗎!」話鋒一轉,我的言語犀利到我自己都覺得可惡。我拉著點點、就這樣迅速的離開了現場。我跑,是因為我知道自己有多麼丟臉。然而可笑的是,當下的我始終認為錯不在我。
回去之後,依婷和我斷了聯繫、像是人間蒸發似的。
***
雖然跟依婷是不怎麼和平的結尾,但點點似乎對我印象很好。儘管我們現實中沒什麼話好說,但在網路,她總是有很多很多的話想要告訴我。
很快的,我又約了下一次的約會。第二次見面是因為唱歌,主要是我被邀請參加一個網友之間相互認識彼此的聚會,便順理成章的邀請她一起來。她答應了,但條件是她的表姐要跟著去。
當時的點點升國二,而我升高一。
「唱歌嗎?」我將麥克風遞給點點。
她搖搖頭表示拒絕,但仍舊沒有開口。甚至到了活動結束,她沒有和除了她表姐的任何一個人,說上任何一句話。當時我只以為她是害羞、怕生,所以並沒有多想。反正,她很可愛。可愛的女孩子,做什麼都是對的。
她始終牽著我,好幾次,我趁她表姐不注意的時候將臉湊近她,示意想要親吻她。儘管她沒有迴避,但也沒有表示同意。我知道如果我們接吻,雖然她可能因此答應成為我的女友,但也可能其實是害怕、不敢閃避,而最終選擇拒絕我。
她在想什麼呢?
活動結束的時候,大家都兀自的走出包廂,而點點和我走在最後。當大家都出了包廂,我立即衝向前擋住點點、把包廂的門關上!
「喂!快把門打開!」門的另一端依稀可以聽到點點的表姐叫著,我則是用腳將門頂著、不讓門被打開。點點對於我的舉動感到有點不知所措。
我將點點拉進懷裡、摟著她。
「如果親了妳,我們就是男女朋友了。妳想跟我在一起嗎?」
她仍然沒有說話,只是沉默的低下頭──
包廂的門打開了,點點的表姐二話不說衝上前來。
「快說!你剛剛在裡面做了什麼!……」
看到面無表情走出來的我,她的質問突然間沉澱了下來、不敢作聲。隨著我的離開,跟著走出來的,是點點。
她跑去問了點點:「你們剛才……還好嗎?」
點點依舊傻愣愣的看了看她表姐,然後淺淺露出靦腆的微笑……
「我們、在一起了。」
***
點點家境並不富裕,相反的,她家是貧戶。幾級貧戶我是不清楚,我唯一知道的,是她家有在申請相關的補助。因此我們一起出去的時候,我會比較甘願替她出錢。
我們的約會大多在台北市區,常常,我們會選擇隱匿的地方接吻。
儘管她說我不是她的第一個男朋友,接吻的技術卻顯得笨拙,好像從來沒有接吻過一樣。和依婷不一樣,跟她在一起的我也因為她的被動而變得更大膽、更主動,手會不規矩的在她的身上到處撫摸。她的胸部相當柔軟,像棉花枕頭,又像裝了水、觸感卻很好的水球。這令我相當興奮。
「我想做……」短短一個月,我就向她提出想要跟她上床的請求。當然,以她害羞的個性,她不敢直接的拒絕我。
我是她第一個上床對象。而她不僅是第二個,也是我人生中的第二次性行為。就上一次不明不白的性經驗而言,我還是個床上生手。
面對我脫她衣服,她幾乎害怕得發抖。
「會怕的話……抱著我,好嗎?」
她點點頭,讓我褪去她的下褲和內褲。她仍顯得害羞,我輕柔的搓揉她的私處,漸漸的濕潤後,我便打算以極快的速度進到她的身體──
「啊──!!!」她十分用力的緊抓我、眼淚從眼角泌出,似乎相當痛。
「妳是第一次嗎?」
她害羞的點點頭。儘管我放進去時她沒有流出血,她仍和我說自己是第一次。我自此開始確信:女孩子的初夜不一定會流血。
個子嬌小又害羞的她,身高才一米五、體重僅三十五公斤的她輕盈得像娃娃一樣。我輕易將她整個人抱起、用捧在手中的姿勢和她做,她因怕被別人聽到而不敢出聲。柔軟水嫩、且前後擺盪的豐盈胸部,配上纖細、白嫩的嬌小身材,如同充氣玩偶一般的比例令我欲罷不能!
我很享受跟她上床,性慾也變得越來越強。
兩個人應該是因為相愛才在一起的,可是我跟她在一起,好像已經從為愛而性,變成為性而愛了。
愛上性愛的我成績再次一落千丈,當初剛上高中的我以為自己會進到理工類組,然後從此過著像《CSI犯罪現場》般的生活。然而因為每個禮拜只想著要到台北去找她上床,我開始忘記了當時的理想。她並不討厭跟我做,但我,正在逐漸忘記我們起初在一起的浪漫……
網聚,是指網友之間的聚會,當時有個交友網站風行一時,它的流行介於《無名小站》和《Facebook》之間。《Crazy Vote》,瘋投網。那是個透過互相投票、增加彼此人氣,並相互在別人的瘋投板上留言認識彼此的一個交友網站。
「嘿唷!等很久了嗎?」長得像陳為民的男子笑著迎接。
我牽著點點,「不會……我們也剛到。」
透過《瘋投網》,我認識到很多使用那個網站的網友,其中有個很熱心的男網友叫「蓮霧」,他是個長得很像藝人陳為民、後腦勺有一塊禿頭,然後笑起來很猥瑣的中年男子。比我大了快十歲的他辦起網聚尤其熱心,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他現實中的朋友太少。
「說起來,我還不知道你叫什麼名字啊?」蓮霧放下手中的飲料向我提問。
「啊,我叫……」
「啊!我的歌!」蓮霧急忙拿起麥克風,把我晾在一旁……
你倒是先聽完別人說話啊!
我們相約去台北車站附近的好樂迪唱歌,而我也帶著點點去了。那天除了見到陳為民……不對,是見到蓮霧,還見到了他的女友跟其他很多網友。和往常一樣的是,點點一句話也沒說。自此開始,我發覺到她似乎有著嚴重的溝通障礙。
讓我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是在和我高中同學的聚會。那次是去我一個同學家的農場玩。九斗村農場雖然說是個觀光有機休閒農場,但可以玩、可以逛的東西倒是真的很多。有划木筏、做稻草人、烤肉等行程,令人目不暇給。儘管整個活動很好玩、儘管點點也玩得很愉快,但那天的點點,使我發現了同樣很嚴重也無法視而不見的問題──她不跟任何人說話。
那天,我的同學找她聊天、甚至我試著她說話,她竟然半句話都沒回應。我不曉得她過去發生過什麼,致使她的個性變得如此怕生。然而我也無法接受她無視我同學的行為。到了散場的時候,我獨自拉著她先走到下一個公車站,一路上都在責罵她。
我罵她,是因為她「不會講話」。然而她不回應,也是因為「不會講話」。我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女孩,也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面對這種狀況。
回家後,她在網路上跟我聊了很多,我才知道:她已經陷入一種只有在網路上才敢表達自己的自卑當中。她無法與人有言語上的溝通,所以在學校總是被排擠;她對自己非常沒自信,所以才會完全不敢跟別人說話。我決定改變她。
我開始逼著她,要她開始學自拍、愛說話,從每天拍一張照片,到每天拍十張;從每天說一句話,到每次見到我就要跟我分享她生活的大小事。她逐漸變得開朗,但我的控制慾卻相對變強……對她的要求,越來越過份。
我無法原諒當時的自己多麼殘忍。
「簌簌、啾……」口水的親吻聲與吸吮聲不絕於耳,從睡夢中醒來,眼前的少女正用她的嘴吸吮著還沒睡醒的我。
「早安。」我將她一把抱起、翻過身,扯下她的內褲後,立刻做了起來。
「嗯、噫!…不行……」每個假日的早晨,她都會自己跑來我家,進到我的房間裡用嘴幫我、讓我醒來,然後接著跟我上床。我們每次做完睡、睡醒再做,一直到晚上我才陪著她去車站,讓她自己搭火車回家。
簡單的說,我讓她花三個小時的車程特地來找我,上床。
「啊啊啊啊──!!!」
不光教她說話,我還教她床上的技巧。這樣的關係維持了一個月,每週至少一次的話也有四次了。我們之間的關係早已變質,我把這個曾經只當成妹妹看待、照顧的女孩,當成免費的、用來發洩慾望的工具。
我開始跟她會吵架,吵架的理由總是環繞在她那閉俗的個性,而因為我是個大男人主義者,她總是吵不贏我、任我宰割。而我也都會以分手作為吵架的結點。我們總是吵得分,然後又莫名的復合,合合分分、分分合合,我們在這無限循環下重複糾結。
我知道自己早就已經沒有那個資格愛她,我知道自己只是個徹底的爛人。我總是批評她的差,其實心裡明明喜歡她的好,卻從來不夠坦白。
終於,比我更爛的人出現了。
蓮霧傳了即時通的訊息給我,詢問我們最近的情況。在沒有《Facebook》的年代,《Yahoo即時通》是僅次於《MSN》最多人使用的即時通訊軟體。當時我以為他只是來詢問我們的狀況,便脫口告訴他我們又再次的分手了。這已經是我們不知道第幾次分手。
和其他要我再好好想想的人不同,他只是不斷跟我批評點點的不好、告訴我她這種閉俗的個性不適合我,告訴我我可以遇到更好的人。我並沒有理會他,因為我認為我只是像以往一樣的賭氣。但我後來才知道:他同時跟我說點點的閒言、也同時和點點說我的惡語。當我們分手後,他便開始猛烈的追求點點,要點點給他一個機會、給她自己一個重新振作的機會。
不意外的,他們在一起了。
他向身邊我們認識的所有人講了一堆關於我的壞話,更多的是抹黑。說我玩弄她的感情,說我糟蹋她的身體,把她當用過的垃圾丟在一旁。
「她是『被用過的垃圾』?那你搶人家用過的垃圾幹嘛?還給我啊!」雖然我很想這麼說,不過怎麼可能會有機會。
當時我深受打擊。如果跟點點在一起的人不是他,我可能還不會如此生氣。我很想跟她說:這個背著我講妳壞話的男人,將來和妳分手也會同樣的批評妳!這個讓我誤以為跟他是摯友的雙面男,將來玩過妳之後就會拍拍屁股走人!……可是,我連說這句話的機會都沒有。畢竟,蓮霧用點點的即時通把我封鎖了。
我們總共在一起279天,老實說我對我們在一起多久印象也沒有。分手後沒多久,一個同補習班、曾經見過點點的朋友,拿了她做的卡片給我,說是點點託給他轉交給我的。卡片上說著我們的過往,也說著我們曾經在一起多久這件事。
我們分手後,我一直陷入一種怨恨的憤怒裡,但我卻從沒客觀的想過她離開我的原因。現在回想起來,她其實對我很好。但那一切已經不重要了。畢竟,傷了她的人是我;畢竟,我再也不可能再見到她了。
或許,這就是我的報應。
在自以為遭到背叛的憤怒下,我對性與愛之間的觀念,開始扭曲……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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