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殺了愛情 (5)  

Chapter 5 三日戀人

  ※警告,本作部分內容稍有描寫情色。

  跟點點分手是在高一的春末夏初,也就是高一下學期快過完的時候。那時寒假已經過完好一陣子了,和她分手雖然有點憤怒,但我卻仍沒有考慮過憤怒的原因。直到現在回想起來才發現,我憤怒,不是因為我愛她,竟然只是因為我認為她的下一任男朋友是個比我還爛的人渣。其實會這樣想的我,才是人渣吧。

 

  我認為這樣的想法很要不得。分手後不管對方的選擇是什麼,都應該祝福對方。可我,卻只是一直在惱怒為什麼她選了一個比我還爛的下一個男朋友。

 

  不管怎麼說,上高中後的第一個暑假來了。

 

  我和《瘋投網》的朋友已經不可能再有聯絡,畢竟被那個人陷害得這麼悽慘。所以我選擇關閉自己的《瘋投網》,回去經營《無名小站》。沒多久就聽說《瘋投網》因為經營不善,隨著公司倒閉而消失了。

 

  起初在國中時期,我的興趣是寫歌詞。之所以寫歌詞是因為我不會編曲,也只能哼哼歌,然後把自己覺得好聽的歌連歌詞一起寫下來,留個記憶。到我的《無名小站》網誌開站後,我發現寫一些生活周遭的小事有些無聊,於是我開始發展了另一個興趣:寫小說。那個時候的我很悲觀,也喜歡恐怖、靈異的情節,我甚至能清晰的用口說描繪一個我從來沒聽過的鬼故事描繪得栩栩如生。就這樣,我的《無名小站》開站了,內容主要撰寫恐怖極短篇小說。

 

  除了《無名小站》,我還會把自己寫的小說放到當時很流行的《台灣論壇》上給大家批評,藉以改進自己的文筆。雖然《台灣論壇》後來也是倒站了,不過在那個網站中不斷發表文章又不斷遭受批評的我,在文筆上的發揮愈趨成熟、穩定,也因此我在國文的作文寫作方面成績還算不錯。雖然已經習於電腦打字的我,在紙本上寫字的時候就顯得特別醜。

 

  後來我開始發現,不管我怎麼寫,恐怖小說並不叫座、也不一定叫好,它的讀者群在眾人當中算是為數稀少的。後來上了高中,我突然想:自己都遇過這麼多的感情問題了,但我想要找人聊聊又苦無對象,我就找到了另一個發洩自己心情的方式,便是把我看不慣的感情問題、遇過的情傷,還有身邊朋友發生過的感情故事,全部寫出來。不管是以戀愛小說的形式也好、短篇的戀愛文學也罷,我突然從恐佈小說作家變成網路愛情文學作家。

 

  這轉變好像有點奇怪?

 

  我自此開始終於受到關注。我在《無名小站》聯結自己的《Yahoo即時通》,讓感情有問題的人能夠透過《無名小站》,與我做一對一的感情問題諮詢。這樣說起來搞得好像我是個心理諮商師,又有點自大。不過來找我「談感情」的人還真不少,雖然偶爾還是會遇到一些「來亂的」。我就曾經遇過有個奇怪的人傳訊息給我,結果只跟我說他是路過、打招呼而已。接著還問我幾歲、住哪裡,不停追問得好像是要來跟我討債一樣……

 

  我從來沒有想過我的《無名小站》會有這樣的發展。從一個沒沒無聞、每日點擊人次不到10的無名氏,到每日100、每日1000……累積人次超過30萬後,我搖身一變成為時下當紅的網路愛情文學作家之一。而經營《無名小站》網誌已經成了我認識別人的一個管道,也是一個生活的主要重心。當累積人次眼看就要突破100萬大關,最後卻因為《Facebook》(臉書)的興起,使得網誌潮開始急流勇退。而我也才真的體認到「時勢造英雄」這句話的涵意。原來,環境真的可以大大影響一個人是否成功。

 

  我在《無名小站》網誌裡貼的文章常常會有很多網友留言,和那些網友互動、認識可以說是我使用《無名小站》最大的目的與樂趣。畢竟我現實中本來就沒什麼朋友,加上住得離學校很遠,即使上了高中之後,會跟我好的朋友永遠都是那幾個,好像我這個人的求學過程注定與小團體綁在一塊似的。

 

  當時來留言的網友中,有個叫小晴的女孩經常會來留言。不知道是贊同我的想法還是純粹找人聊天,我們的聊天頻率愈漸熱絡。小晴是個從照片上看起來很愛玩、很亂,但文字之間透露著憂傷與純情的傻女孩。也因為她有過兩段情傷,我們之間能有很多的話題,也才逐漸的變得越來越熟識彼此。

 

  「暑假快到了,真想去個離家遠一點的地方玩。」我這麼傳訊息給她。

 

  她跟著回:「可以來台中玩啊,」她家住台中。「我可以帶你到處跑喔!」

 

  我想了想,「所以妳要負責當醬油嗎?」

 

  「什麼醬油?」

 

  「導遊啊!妳不會台語嗎?」(註:導遊與醬油的閩南語同音。)

 

  她打上無數個笑臉,「笨蛋!……是可以,你沒地方住的話,來睡我家。」

 

  這句話引人遐想,不過她後來又補上:「我借你客廳的沙發!」

 

  雖然這看來像玩笑話,不過我的台中二日遊,竟然就真的這麼發生了。八月的月中,我確定她有空之後,便決定直接去車站售票口買自強號的來回票,然後直接出發前往台中。這是我自有記憶以來第一次去台中,之所以是「自有記憶以來」,是因為我也壓根不記得小時候被父母帶去過哪些地方……

 

  當時仍未脫離「台客時期」的我仍然留著那個髮型──整頭銀絲燙、超級爆炸的獅子王造型。而上高中以來,我和國中的差別,也只是把及腰的髮尾剪到了脖子的長度。台客魂不滅啊!

 

  抵達台中車站後,我「長髮飄逸」的走到車站大廳,接著打了通電話給小晴。不久後,一個髮型跟我差不多的女孩出現在我面前。

 

  對,髮型跟我差不多的女孩。

 

  我們兩個活像雙胞胎,要說像對夫妻也是可以。兩個銀絲燙爆炸頭在車站大廳裡顯得相當引人矚目,小晴比我想像中胖了點,儘管她一直強調自己很瘦、不到六十公斤。她滿高的,穿上高跟鞋幾乎和我一樣高。整體而言,她的身材與臉蛋其實在我的預料之內,至於是否和照片判若兩人……網友嘛,你說呢?

 

  我大約中午就已經抵達台中了,而下午的台中車站附近店面都還沒開,所以實在沒什麼好逛的。我們兩個在附近晃來晃去,後來因為實在有點無聊,而且她家離車站還有好一段距離,我們就決定先去她家休息,到了晚上再另做打算。

 

想到「要去女孩子家休息」,其實我也滿緊張的,感覺好像會發生什麼事情,不過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等一下到車站是她「哥」會開車來載我們,而她的父母也都在家。這樣應該沒可能發生什麼事情吧。我是這樣想的。

 

   話說回來,我晚上真的要睡客廳嗎?

 

  小晴的家在清水,說到清水就想到台灣的清水斷崖。其實台灣的清水斷崖在台灣東部,這兩個清水可說是一點關係也沒有。位於中台灣的清水是個比我想像中還要偏僻許多的地方,從台中市到清水即使坐火車也需要好一段車程,當我們到清水車站時太陽都已經下山了。等到小晴的哥哥開車來接我們,又經過了好長一段路,我們才到她家,從台中到她家整個路程少說也有一兩個鐘頭。

 

  著實有種到了鄉下的感覺。

 

  和小晴的父母請過安,她便向父母說明我只是來借住一天的過客,便把我帶往樓上、她的房間。她的家和我在屏東的娘家有點相似,是佔地很廣,每層樓有長廊且有兩至三間大房間的獨棟平房。很多鄉下地方的房子似乎都是這樣設計的,至於為什麼要這麼蓋我就不清楚了。小晴的房間在二樓,當我進到她的房間時,心頭湧現一種莫名的親切感。她的房間和我母親的房間佈置與格局都很相似。

 

  「妳的父母,比想像中更親切呢。」我說。

 

  小晴坐在床邊,「笨蛋,今天你就睡我的床吧。」

 

  我眼睛睜得老大,這會不會太直接了點?況且她的父母就在樓下啊!

 

  「妳爸媽……不會怎麼樣嗎?」

 

  「喔。這你不用擔心,」她補充,「我會去跟我哥睡。」

 

  我怎麼反而有種失望的感覺?

 

***

 

  小晴她先是去洗澡,我則是待在她的房間、玩她的電腦,順便看看《無名小站》網誌的狀況如何。這個房間雖然令我感到很熟悉、很親切,但其實並不自在。理由和我個人有關。雖然我的髮型總是不修篇幅,但事實上我有一點「強迫症」。而小晴完全相反,她是個徹頭徹尾不愛整理房間的女孩,她的觀點是:反正整理過沒多久又亂了,幹嘛整理?

 

  她還說,她的媽媽以前也常常唸她,說如果她在不整理就把她的東西掃掃到垃圾袋裡丟掉。但時間一長,她的媽媽唸不動她,便放棄了。似乎跟我爸對我髮型的看法很相似。她的房間已經亂到我難以形容的地步,即使知道有我這個客人來她也完全沒有想要整理的想法。真要去形容她的房間,簡直是第三次世界大戰早已在我們不知不覺間爆發又結束,而戰場是她的房間。

 

  遇到這種情形,我最後終於敵不過自己內心的糾結,開始幫她收拾房間。經過三個小時漫長的整理,整理到她本人都洗好澡、吹乾頭髮,開始陪著我整理,她的房間才終於像個「人」住的地方。

 

  「妳是說我不是人嗎?」她斜眼瞪著我。

 

  「怎麼說呢……」整理好房間的我滿身是汗、一面搔著頭。「妳是惡魔。」

 

  晚上洗好澡之後,四周早已昏暗,僅存的路燈好似山裡的回音,隨著距離愈遠愈小。蟲鳴與蛙鳴好比鄉下的奏鳴曲,比起夜風更能夠襯托滿星的夜空。因為晚上一直在坐車、沒有吃晚餐,所以我肚子很餓。

 

  「我們家附近沒有任何店。」小晴的爸爸對我說。

 

  「有便利商店啊!」小晴補充,「有一點遠就是了。」

 

  小晴的爸爸左思右想,「不然你們騎機車去買吧?」

 

  「抱歉……我還未成年,所以沒有駕照。」當時的我只有16歲。

 

  雖然小晴的爸爸一直跟我說鄉下地方沒關係、警察不會抓,但礙於良心的譴責,小晴決定騎她的腳踏車載我去便利商店。

 

  坐著她的腳踏車,晚風拂過髮際間,路上只有零星的幾盞路燈,夜晚的明月比路燈更亮。繁星點點有如夢中的美,這是我這輩子夢想也想不到的美景。她毫不在意的讓我摟抱著她的腰際,而我也恣意的靠在她的背上,像個小女人似的讓她載著我,在夜晚的鄉間小路漫漫前行。雖然來到台中並沒有如期的大玩特玩、到處跑跳,但偶爾這樣放鬆愜意的自在自適,也不錯。

 

  吃過晚餐後,我們回到家,客廳早已熄燈,簡單收拾後,她便帶著我上樓了。我將自己的行李稍做整理,她便下樓去和她哥睡,而我也放下一天的疲憊入眠。

 

  夢裡,我朦朧見到一個人影,是小晴。她溫柔的撫著我的臉,然後緩緩爬到我身旁,擁著我,在我耳邊輕柔的喊著我的名字。一面,手指不規矩的,伸到我的腰際,然後輕輕的……搔我癢。

 

  這什麼奇怪的夢?

 

  在恍惚之間我慢慢醒了過來,原本已經關上的燈變成了小燈,猛的看了看錶,現在清晨兩點。這算春夢還是算惡夢?我晃了晃頭,燈的事也不想這麼多,倒了仍打算繼續睡。

 

  「你不是醒了嗎?」

 

  我將頭轉向身旁,小晴躺在我的身旁。

 

  我霎時驚醒過來!

 

  「妳、我、剛剛……!?」我仍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

 

  她噘起嘴,「我不停搔你癢,你都沒醒。果然是笨蛋。」

 

  我仍在恍惚,不知道是因為清晨還是沒睡足。「妳怎麼在這?」

 

  「我趁大家都睡著了偷溜上來啊,怕你無聊。」她俏皮的左搖右擺。

 

  我嘆了口氣,「睡覺還有無聊不無聊的啊!」

 

  「也是喔,那,晚安。」她依偎在我身旁,我打算就隨她去,這樣繼續睡。

 

  突然,她又戳了一下我的腰!因為我很怕搔癢,幾乎整個人差點彈起來。

 

  我開始有點不耐煩,「妳又怎麼了?」

 

  「陪我聊天。」她露出一個無辜的眼神。

 

  「什麼時間不聊,妳偏挑這個時候!」

 

  她又向我撒嬌:「可是你也只待在這兩天啊,睡覺豈不是很浪費。」

 

  我拗不過她,只好勉強爬起來,陪她聊天。

 

  我們什麼都聊,從學校的事聊到將來,從感情的事聊到家庭,不知覺又過了一個小時。到了清晨三、四點,我們已經沒有話題可以聊了。

 

  我們相互深情的對望。

 

  我沒有開口,她也沒有開口,只是相互煽情的凝視著彼此。最後,我禁不住誘惑的和她接吻,她也沒有閃躲。我們就這樣越做越深,最後脫去衣服。

 

  「好痛……!」我進入她的身體裡,她發出了有點痛苦的唉叫。

 

  她的體內相當緊,儘管我前面兩個女友都是處女,但也都沒有這麼誇張。他的緊實程度已經讓我放進去都覺得有點痛……我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女孩。

 

  「妳是第一次?」我問。

 

  「不是啊……」她說,在我之前還有過兩個男朋友。我這才明白,身體的緊實程度是無法判斷女孩是不是處女的。我們很勉強的繼續做。

 

  「不行啦!好痛……」我們兩個似乎「生理不符」,怎麼弄她都覺得疼得受不了。最後,是她用嘴替我解決。

 

  完事後的我們一直睡到早上八點,捨不得起床的我們決定再試試。因為她的下面變得比先前濕潤,上床比較順利的我們又陸續在她的棉被裡做了兩次。到我們決定出門時已經下午四點了,我的台中二日遊,竟然就在她的床上度過。

 

  一對十六歲的少年少女發生一夜情,地點是女孩的房間。

 

  你看看,現在的孩子多開放。

 

  離開小晴的家,我仍是和她的父母道過別才離開。即便有點尷尬,畢竟都跟小晴兩個人在房間耗到下午,做過什麼我猜她的父母也都心裡有數。

 

  小晴騎腳踏車載我去車站,和昨晚伸手不見五指的景象不同,映入眼簾的除了馬路和平房,更多的是稻田和叢生的綠草。夕陽光輝下的田野顯得綠意盎然,薰風拂過草地的翠綠,隨著小晴的髮香飄散。小晴沒有提起昨晚的事情,只是沿路告訴我哪裡是她的學校、還要多久會到車站,彷彿昨晚沒發生過什麼。

 

  怎麼可能真的當作什麼都沒發生過。

 

  到了車站,小晴將腳踏車隨意停放後,便陪我到車站售票口買票。我們坐在一旁等車,她倚靠在我的肩膀、輕摟著我的手臂,好像捨不得我走。

 

  「妳知道我們不會在一起。」我很直接的向她說。原因其實出在我們的距離。坐車要四、五個鐘頭,不論是交通費用或是時間,我們談戀愛只會是一種負擔。

 

  「我知道。」她很淡然的回答,「沒有關係。」

 

  她輕輕抓起我的手,與我十指相扣,晃晃自己亂蓬蓬的頭髮,露出自己的臉,然後給我一個沒有眼淚的微笑。她輕閉雙眼,輕輕的吻了我的唇。

 

  她抱著我、將頭靠在我肩上,在我耳邊輕說:「下次,換你帶我去台北玩哦。」

 

  她的言語,是多麼的悲傷與不捨。而我,卻無法對她做出任何承諾。

 

***

 

  在火車上,我反覆思考我跟她之間的關係。這樣算是純粹的一夜情?是性伴侶?還是曾經美好過的紅粉知己?

 

  回去以後在網上她並沒有因此迴避我,反而更加熱絡的與我交流,我想這應該不算是純粹的一夜情了吧。那……這算什麼?

 

  我們很快就約了第二次見面,與其說見面,不如說是約會。她說想去看看台北的動漫展,因為從來沒有看過,我便爽快的答應了。這次她打算上來台北三天兩夜,住的地方理所當然是我家。

 

  跟點點分手後沒有多久,我就因為父母離婚的緣故搬家了。和當初不同的是,我從前是住在公寓裡,我的父母、弟弟、加上我阿嬤,一共五個人住在一層三房一廳的公寓。所以有時候我是跟媽媽睡、有時候是跟阿嬤睡,簡而言之,就是沒有過自己的房間。

 

  父母離婚後,事業有成的母親便另外買了一棟三層樓的透天厝,因此我自己的空間變大了。更重要的是,我終於有了屬於我自己的房間。「有自己的房間」這件事所代表的意義,在於我想帶誰來、住多久,都沒人管得了我。而當時我是正值叛逆的16歲,自然是變得更肆無忌憚。值得慶幸的是,我的女人緣一向不太好。加上我從來遇不到一個女朋友是住得離我近或是想要蹺家的,所以我從來沒有機會讓這個房間變成「愛」的小窩。

 

  有些父母可能會認為:小孩是否不要讓他有自己的房間比較好?我想,正好相反。讓他有了自己的房間,起碼你會知道他帶了誰回家。而連16歲都不到的我、剛唸高一的高中新鮮人,在我只能在公寓與其他家人共用房間的時候,就曾經帶自己的女友前前後後進出旅館數十次。

 

  我跟小晴是先約在中壢,一來可以順便去逛逛,二來我家附近的車站根本不停自強號。對,我家也是個十足偏僻的地方。雖然還不到鄉下,但也夠偏僻了。她下午抵達中壢,我先是陪她大致稍微晃過中壢後,接著和她一同去逛中壢夜市。我們吃了簡單的晚餐,雖然沒有男女朋友的身分,我們始終牽著手。

 

  「我覺得這樣不好。」我提議。

 

  她回應:「嗯?你是說牽手還是上床?」

 

  我瞥了她一眼,「我是說,這樣好像我只是把妳當床伴,這樣不好。」

 

  「我不這麼覺得啊。」她似乎毫不在意。

 

  這是我此生想到最扯談的點子:「既然妳來的這三天兩夜都還是跟我在一起,不如我們就做『三日情人』,這三天我們就是情侶,之後和平分手。」

 

  「嗯,可以啊。」她答應了,莫名其妙。

 

  不……提出點子的我才是最莫名其妙的人。

 

  身為一個16歲又沒有機車的高中生,我只能帶著她去坐公車,享受顛簸三十分鐘的車程,再走二十分鐘爬上小山丘到家。這是個非常艱鉅的事,讓我每回帶別人來我家玩都十分尷尬,不過這種尷尬在我18歲以後就成了美好的過去了。

 

  我的房間設計得還挺漂亮,加上當時是新居落成,並沒有太多花俏的佈置,倒是有種疑似樣品屋的錯覺。我告訴她我有東西忘在以前住的公寓,便把她丟在我房間玩電腦,自己一個人回到公寓去。結果當時因為驟然下起的大雨,我告訴她因為雨勢太大,我今晚會留在舊家過夜,而她就在我房間姑且自己睡一個晚上。她也同意了。

 

  可是後來我不知道哪根筋不對,突然卯起勁、撐著傘,在滂沱大雨之中走了五分多鐘的山路到新家,然後全身濕答答還偷偷的上樓想要嚇她。

 

  我悄悄上樓,打算偷敲她的房間門嚇嚇她,沒想到她房間門竟然沒關。這正好,我便慢慢的、輕輕的走了進去,這時她正起身要去床上……

 

  「小晴!」我對她大叫,沒想到她沒有尖叫,反倒是傻愣愣的看著我。愣了數秒之後,便一面用力的捶我,一面隻字喊道:「幹、嘛、嚇、我!」

 

  好吧,和當初想得好像不太一樣,不過整人算是成功。我將她趕出房間門外,要她在房間外面等一下,好準備東西送給她。於是她就可憐地站在漆黑的樓梯間裡,站了快十分鐘。

 

  「好了!」我打開門,她一臉不耐煩的走進房間,卻對眼前的畫面發愣。

 

  我在地板上用香薰蠟燭排成一個大大的愛心。

 

  「情人節快樂!」那時應該是七夕吧?我沒記錯的話。

 

  她沒有講話,只是突然的抱住我。我被她這個突如而來的舉動嚇了一跳,但我只是緩緩的,也抱住她。我知道,喜歡我讓她受了很多苦。我知道,她本來就不應該跟我在一起。

 

  這三天我們總是睡醒就做、做完去逛街、逛累了回家又做。總之就是不停的上床、出門、回家上床、睡覺……

 

  第三天出門前,我們化了妝。今天要去的是動漫展,她畫了濃濃的彩妝,而從以前就喜歡視覺系、留了一頭爆炸長髮的我,便化上煙燻妝、穿起視覺系的衣服。我的打扮逗得她哈哈大笑,她也是唯一一個看見我妝前妝後模樣的女孩。

 

  我記不太清楚我們是怎麼結束的。不知道是從哪天開始,好像是她交了新的男朋友,和我的聯絡也就逐漸變少了。不知道是從哪天開始,我的Yahoo即時通裡沒有了她,也不知從哪一天起,我的手機裡頭不再有她的電話號碼。對我而言,她的名字只能回憶,因為我從沒談過這麼遠距離的戀愛,而當時年少無知的我仍認為談戀愛就是要每天膩在一起。所以,我們兩個的可能性趨近於零。

 

  她是夏天意外的插曲,在我滿是壓力時給了我放鬆;她是街上錯過的行人,與我在那萬分之一的機率下偶遇卻又不會靠近。我們像是硬幣的兩面,在不經意的或然率立於中線,當然最後,硬幣還是倒了,我們回到各自原本的生活。

 

  雖然她是個已經錯過的可惜之人,但令我會心一笑的,是她確實在台中之旅給了我快樂,是她確實伴我做了三天的情人。即使我已經再也找不到她,即使我或許並不想找到她。

 

  妳是我在台中遇到的晴天,那般純真的笑容總是很甜。

 

  笨蛋,我很清楚你無法給我我想要的,但我還是一樣願意給你。隨性、隨便,其實這都不太對。我只是想要多留一些有你的回憶,就算有天你會忘記……

──小晴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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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霑霑冰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